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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田县环卫处排污许可证后期环境管理委托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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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古田县环卫处排污许可证后期环境管理委托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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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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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古田县环卫处
乙方
:
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922]GKZB[TP]2022001
的
古田县环卫处排污许可证后期环境管理委托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根据古田县环卫处《排污许可证副本》“六、环境管理要求 (一)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的类别:废气、废水、地下水;监测的频次:1次/周、1次/2周、1次/月、1次/季;监测污染物:甲烷、氨、PH值、化学需氧量、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等污染物。
1(项)
按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
86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10个日历日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1年。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县环卫处
;
4.3
交付条件:
通过采购人验收。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技术和服务要求 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2、根据古田县环卫处《排污许可证副本》“六、环境管理要求 (一)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的类别:废气、废水、地下水;监测的频次:1次/周、1次/2周、1次/月、1次/季;监测污染物:甲烷、氨、PH值、化学需氧量、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等污染物。 3.监测标准:按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遇相关标准修订或变更的,供 应商需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并取得资质,否则视为违约。 4.监测方案:本项目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采购方确认。各项目采样监测前,成交供 应商应对点位周边环境、项目污染源种类、污染物特征、工况等开展现场勘察,制定监测方案(包含路线安排、人员采取的安全防护设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外场采样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 5.质控措施:应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和可追溯,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测质量监督或验证。 6.采样监测:根据任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RB/T041-2020)文件规定,按照采购方排污可证要求的检测因子、检测频次及测定方法进行监测工作,出具的原始记录和报告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若出现数据造假、失真的情况,供应 商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福建省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系统维护:供 应商负责采购方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自行监测管理系统系统账号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内容包括按照环境生态部门要求按时上传监测方案、监测数据、年度监测报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的编制和上传以及环境生态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系统里与自行监测相关的工作。 8.结果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监测方案编制并启动检测工作(合同签订后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自行监测管理系统要求检测频次按时开展监测及出具并提交报告)。 9.安全要求:供 应商在组织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承担现场采样人员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对供应 商员工人身安全概不负责。 10.协助沟通:协助采购方与当地环境生态部门沟通联系,处理有关自行监测相关问题。 11.保密要求:供 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保护可能涉及的监测对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本采购服务涉及的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监测结果。供 应商应注意本项目各监测任务的监测计划、监测结果的保密工作,对涉及的监测对象或利益关系方严格保密,供 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2、自签订合同起10个日历日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1年。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且符合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要求。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第一季度完成监测报告并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自行监测管理系统,系统账号完成数据录入支付合同年应付金额25%。
2
25
第二季度完成监测报告并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自行监测管理系统,系统账号完成数据录入支付合同年应付金额25%。
3
25
第三季度完成监测报告并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自行监测管理系统,系统账号完成数据录入支付合同年应付金额25%。
4
25
第四季度完成监测报告并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自行监测管理系统,系统账号完成数据录入支付合同年应付金额25%。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起10个日历日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起1年。
。
10
、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更换成交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还须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合同期内,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将扣除1000元次的合同款。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6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古田县环卫处
乙方:
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
住所:
六一四路29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厚庭村A地块网讯中心大厦B栋4层和C栋4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史晓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科源
联系方法:
0593-3895671
联系方法:
1774607628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5461610902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古田县环卫处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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