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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泰宁公路县道日常养护专业化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2022年泰宁公路县道日常养护专业化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28
详细内容:
2022年泰宁公路县道日常养护专业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结果公告







(合同包

[350429]HJFJ[DY]2022002-1

















一、项目编号:











[350429]HJFJ[DY]2022002









二、项目名称:



2022年泰宁公路县道日常养护专业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429]HJFJ[DY]2022002-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泰宁分中心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水南东街21号

1846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350429]HJFJ[DY]2022002-1

包1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泰宁分中心: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7029902

公路管理与养护





公路管理与养护





泰宁县县道代养,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小修保养。 1.代养范围:代养路线全长167.85KM,代养的县道具体名称、起讫点、里程详见附表。 2.代养内容:上述县道所属的公路、桥涵、绿化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 3.合同期限:1年,即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在新一轮日常养护方式未调整到位前,合同自动延期。 4.质量要求:合格。 5.承包方式及协议价款:本协议适用固定单价方式,日常养护(含公路、桥涵、公路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单价按11000元/公里·年计取。 6.工程内容: 对公路及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的修复:主要包括路面保洁、边沟及排水系统的疏通、定期(每年夏首冬末)割除路肩及后边坡2.5米以下的长草;不定期整修路肩,保障路容整洁,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涂刷沿线公路交通安保警示设施及行道树刷白,按照绿化管养要求对路线内的绿化进行修剪和保养(包括绿化花草的浇水、施肥、拔草、杀虫等);沿线桥梁与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保养。





1.按照每6公里1个养护工人的配员标准组建养护队伍。对养护职工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提高养护专业水平和养护质量。从养护队伍中挑选部分精干人员成立应急抢险队,应急状态下采购人可直接调动。 2.认真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90-2019)、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印发的《“四好农村路”养护“六标准”手册》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定实施保养作业。及时发现报告道路破损、零星砌体、水毁灾害情况。 3.在日常养护过程中若发现溜塌方应立即向采购人和承保的保险公司报告。48小时内,1公里内累积50立方米(含)以内的,由中标人及时自行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及时报送职工花名册及上路作业人员情况表等。及时掌握和报送采购人需要的资料、信息。 5.除不可抗力外,有义务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保养,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技术状态;积极配合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排除路障,及时修复破损构造物或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6.建立并完善养护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全路线路况巡查覆盖1次(重保路线:X763城关至江坑、X758城关至上青,按每三天至少1次,提高巡查频次),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台账。除本协议书规定作业内容外,发现路面病害或路基挡墙、边坡坍塌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畅通的病害,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及时设立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疏导交通并上报采购人。根据《公路法》《公路保护条例》《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公路、桥梁、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做好拍照记录并报告采购人(或执法机构)处理。若中标人未按要求频率巡查或未及时发现制止的,由此所造成的路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在实施日常养护、小修保养过程中,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养护机具设备漏洒材料现象。 8.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对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统一着装,穿戴符合规定的标志服,保障作业安全,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应为养护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等险种,公路养护作业或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及时报告给采购人。 9.由于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对路况造成损害的,应积极配合做好防汛防台防寒等工作,服从采购人统一





1











1.中标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考评办法(试行)》以及《泰宁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泰宁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对采购人执行本协议以及农村公路养护有关规范规程实施监督、检查、考评、验收(相关考评办法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2.对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质量,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考评办法进行考评,采购人除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外,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考核评价(采购人因故无法及时开展的,即认同中标人养护质量合格)。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养护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其他条款 为了提高养护质量,采购人现有的养护机械设备(主要有养护工具车1辆、厦工XG808挖掘机1台、铲车1台、扫地车1台)无偿提供给中标人管理和使用。中标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规程操作作业。加强养护机械设备的检修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协议期间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归还采购人时机械设备必须状况良好。



1846350.0000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陈炳聪 (包1)





评审专家:

李良明,刘用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成交金额超过100万的:其中100万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金额(货物类项目按1.1%计取、服务类项目按0.8%记取);②收取方式: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③缴纳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账号:81001100000919 ④中标人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双方签订合同且盖章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政府采购系统备案。纸质合同送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留存备案一份。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



[350429]HJFJ[DY]2022002-1

包1





17417









收取对象: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泰宁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福建省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泰宁县台前路3号





联系方式:

18065873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9幢二十六层8号





联系方式:

0598-8280788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丁文莉





电话:





0598-8280788















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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