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2)进度款按每三个月付款一次,根据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对已完工程量审核,按审核产值的60%支付工程款。(3)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含预付款,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4)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0%;(5)项目整体运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审计价的97%;(6)余款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结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2019.1.1 至今)完成过一个清水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或清水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工程(清水混凝土模板面积≥5000平方米)。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及工程款支付证明。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R自2020年7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R自2020年7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R自2020年7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R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3月-2022年5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近三年(2019.1.1 至今)完成过一个清水混凝土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或清水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工程(清水混凝土模板面积≥5000平方米)。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及工程款支付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7月 6日17 时 0分至 2022年 7月 11日23 时 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7月 27日9 时 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靖江市滨江新城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靖江市同康花苑北区D-2-11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贾栋
电 话:0523-8918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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