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202] 株荷发改审170号、[202] 株发改审[202] 号,项目业主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荷塘区桂花街道赵家冲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向阳中路以南、新华东路以西、新苗路以东区域。
1.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范围为荷塘区桂花街道赵家冲社区,改造面积1.95平方公里,涉及1180户,具体建设地点为株洲市荷塘区向阳中路以南、新华东路以西、新苗路以东围合区域。项目对现状排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海绵城市设计、清淤疏浚、破损修复、小区排涝等,具体包括:污水排水改造工程、雨水排水改造工程、建筑雨水改造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工程费1960万元,建设其他费用190万元。
1.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独立组织招标;
1.3工期要求:总工期180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4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第80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434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2.8其他要求: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项目及标段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能够到位履行职责,如不能到位,我方自愿接受处罚和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2.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文件所投入的管理、技术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在职人员,且社保唯一。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我方承诺不对人员进行变更撤换。 4.我方保证提供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我方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以及行业监督部门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6.我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7.一旦我方中标,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
8.一旦我方中标,非因不可抗力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5年内不参加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和株洲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活动。 9.我方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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