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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2-07-07
镇江市2022年京口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江苏北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镇江市2022年京口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已由镇江市京口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经发投[202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上述项目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镇江市准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镇江市京口区,包括大八叉巷片区、尚友新村片区、梳儿巷寿邱街片区、气象里片区、贺家弄片区、酒海街片区、医政路南片区、东吴路78,80号片区、江滨一期片区。
2、项目规模:总整治建筑面积约37.5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九个片区的外立面和内墙出新;排水防涝改造;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检测费估算价约150万元。
3、服务期限:项目检测与施工同步进行。
4、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镇江市2022年京口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市政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的核定项目应包含本项目测试内容(核定项目至少包含“见证取样检测”、
“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市政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核定内容中必须包含木桁架检测及沉降观测。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单独对该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自的分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需指定一家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企业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除非特别说明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上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注:(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纳允许多种形式,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1)评分细则:
| 评分因素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商务部分
(30分)
| 价格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0万元,作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20分,每下降1%加0.5分,最多加10分,不足按插入法计算。
| 30
|
| 技术部分(70分)
| 企业
评价
| 企业资信及荣誉
| 1、企业曾获得市级(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优秀检测机构”的,得5分,此项共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曾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的,得5分,此项共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得5分,此项共5分(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4、企业应具有科学性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法和手段,通过ISO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得3分,环境管理体系,得3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2分,共8分。(提供有效期内的ISO体系认证证书)。
| 23
|
| 技术服务能力评价
| 检测能力项目
| 企业被批准的检验检测参数数量,1500个(含)及以上得7分,1000(含)至1500个得5分,700(含)至1000个得3分,700个以下不得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 7
|
| 以往能力验证评价
| 2020年以来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中国实验室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能力验证报告得1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能力验证报告或比对结果公示文件) 。
| 10
|
| 技术人员评价
| 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负责人具有8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历的,得2分;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得3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本企业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及职称证书) 。
| 5
|
| 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负责人),满足得5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须提供本企业近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 5
|
| 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人员中至少有4人(不含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满足要求的得8分,每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职称证书) 。
| 8
|
| 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人员中包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须提供注册证书) 。
| 10
|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错漏的,按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合计
| 100
|
评分细则说明:
1、以上评分中,以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评分依据,未提供的不予得分;
2、近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是指(2022年4月、5月、6月);
3、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经评审的各项分值相加分值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7月8日00:00至2022年7月12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3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22年7月8日00:00起至2022年7月12日 24:00止;
3、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4、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6、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方家湾新村2幢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寿邱街8号2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人:包继拯、肖露
电 话:0511-80857801 电 话:0511-85026054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50236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