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洛江区城区区级管养道路绿化及街头绿地养中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洛江区城区区级管养道路绿化及街头绿地养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08 |
|
详细内容:
|
泉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
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504]HP[GK]2022002
的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洛江区城区区级管养道路绿化及街头绿地养护及中心城区时花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保函)
。
2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洛江区城区区级管养道路绿化及街头绿地养护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
8254852.3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佰贰拾伍万肆仟捌佰伍拾贰元叁角(¥8254852.3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各绿地养护范围
;
4.3
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养护成果符合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及《泉州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修订)》、《洛江区绿地市场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和考评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收到中标供应商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且中标供应商的养护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按季度拨付养护款。根据实际养护面积、各绿地相应的实际养护时间及考核情况奖罚后,并视洛江区财政部门资金计划及主管部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原则上于下一季度第一月的25日之前支付上一季度的养护款,第一季度的养护款按该季度应得款项的90%拨付,余10%待合同完成后一并拨付,第二季度起养护款按该季度应付款项的100%拨付。中标供应商应于每一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考核结果、相关票据等提交洛江区城市管理局,以便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核算本季度养护款,货款转账支付。考核验收后按得分情况进行扣减养护费,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整改。
。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向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提供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指定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或具有开具保函资质的企业提供的保函形式给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
9
、合同有效期
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
10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追还工程款。 10.2 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A、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配备人员、机械、车辆、设备、工具的; B、乙方将项目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的; C、乙方养护作业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评的得分在80分以下的; D、乙方违约本合同及招标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款,经甲方催告未按时改正的;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无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有限公司
住所:
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5楼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9-2号
单位负责人:
林顺健
单位负责人:
粘敏默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苏樟
联系方法:
22630059
联系方法:
15606910803、58231684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厦门海沧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026009200021080
签订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8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