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
(3)承租方支付租金采取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停车位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每一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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