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完善、初级雨水收集及精品街创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E1100000190203674001001,
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完善、初级雨水收集及精品街创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完善、初级雨水收集及精品街创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局以 沧南发改字(202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2.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完善、初级雨水收集及精品街创建工程。其中,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完善项目,拟对玉河以北、玉河以南共18条未分流的街道进行雨污改造,管径DN200-DN1200;初级雨水收集项目拟新建截流闸门设施 15 座、改造闸门设施 6 座、初期雨水提升设施 7 套;精品街创建项目拟对振兴街进行提升改造,长度为 500 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外立面粉刷、整理空调机位、广告牌匾及管网美化等。EPC总承包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3.工期:2022年11月15日供暖前完成。其中勘察工期为 15 日历天,设计工期为 35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20 日历天。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整体移交招标人使用。5.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项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整体移交招标人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3.4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至少包含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四个专业各1人,且均需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证书;3.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且需具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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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11 09:00至2022-07-1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3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交通环保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大港产业园区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民生路66号嘉鲤小区南区9号商业办公楼02单元12层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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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 联系人: |
焦主任
| 联系人: | 刘娜 |
| 电话: |
13315756797
| 电话: | 0317-5326077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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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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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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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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