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供热站改造提升项目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经济开发区供热站改造提升项目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服务采购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供热站改造提升项目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服务采购
2.2项目编号: BAZB22111901
2.3招标范围:工程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服务。
2.4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经济开发区内,具体位置在清河县新世纪大街32号,新世纪大街西头、西环路以东区域。
2.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6服务期限:接甲方通知后60日历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
2.2招标范围:工程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2 ①投标人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3.1.2其他要求:3.3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12至2022-07-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④资质证书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需一致,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的,需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02 09:00 ,地点为 清河县双创基地三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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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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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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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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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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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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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增跃
| 联系人:
| 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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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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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8291212
| 电话:
| 0311-83055039-9050、188031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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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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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0311-8305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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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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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boao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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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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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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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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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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