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及炼油配套项目电磁流量计框架协议电磁流量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及炼油配套项目电磁流量计框架协议电磁流量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6-20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及炼油配套项目电磁流量计框架协议电磁流量计(招标编号:NWZ250704-3805-084166)



招标人为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磁流量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及炼油配套项目电磁流量计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电磁流量计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允许生厂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3)如投标人不具备订单签订及现场服务条件的,可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授权服务商需取得针对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及炼油配套工程的独家授权及与制造商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2.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4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或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对应的纸质样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产品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范围(DN300及以下)。

(7)投标人电子式产品必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T3836)),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产品必须支持HART协议,并必须是FCG组织注册产品,在FCG组织官网可查询并能下载相应证书。官网(www.fieldcommgroup.{**g/registered-products)。

(9)投标人需提供CNAS认证的符合ISO17025标准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官网(https://las.cnas.{**g.cn/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

(10)投标人需提供OIML R49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报价模板有效投标项60%以上的报价能力,即反映其至少能生产具有本次招标所需要的60%以上产品。提供纸质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

(12)在中国境内制造的流量计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范围应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流量计(壳体)。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具备订单签订及现场服务条件的,可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授权服务商需取得针对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及炼油配套工程的独家授权及与制造商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或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3月1日——2025年3月1日)在国内石油化工装置项目中有数量超过100台电磁流量计的项目业绩至少1份(允许一个项目多个合同,只认合同、提供支持证明材料、清晰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合同数量(非直签合同需提供该项目装置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必须通过系统验证。非直签合同可不提供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合同发票的开具金额,但需提供该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企业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且必须通过系统验证)、技术协议(至少要体现最终用户和投标商企业签字信息的清晰复印件)。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及炼油配套工程电磁流量计(框架)招标技术文件》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以上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及炼油配套工程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5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具备订单签订及现场服务条件的,可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已签署的完整版联合体投标协议,允许生产商唯一授权的服务商执行框架协议项下订单签订。授权服务商需取得针对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及炼油配套工程的独家授权及与制造商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产品不得贴牌或外加工。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授权服务商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授权服务商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3.授权服务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4.授权服务商近三年内在石油化工装置应至少有一份单笔超过10万元的仪表专业物资业绩或单笔订单超过5万元的业绩至少两份(提供清晰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生产商同时需要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20日13时0分







2025年6月25日13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武汉招标中心,联系人于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5年7月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严冠豪



联系人:



于澄







电   话:



15137999232



电   话:



18820691627







电子邮件:



yangh.ly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yuc@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6





20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江西省[线下][采购公示]南昌铁路局物资采购所数字信号一批的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深圳市医院信息系统外包服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新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新泰公司一般招呼站项目招标通知预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省义络煤业石籽、米石单一来源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上海奉贤支队多功能厅建设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龙江镇种苗一批公开招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换热站仪表工程、供热系统等工程、托管运行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贵州省黔南州人民医院婴儿暖箱等医疗设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省博爱县人社局人事档案管理购置设备及办公用品项目询价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分包)采购合同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深度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