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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
发布时间:
2026-01-13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绥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区域

绥中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3日15:30

评审专家名单

林峰、赵春艳、李菲、刁树生

总中标金额

¥0.0047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钰铭

项目联系电话

13029280953

采购单位

绥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单位地址

绥中镇文化路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29-622300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06-5号C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9-581867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26-01-1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 margin:0auto; text-align:center; .subtitle{ text-align:right; .MsoNormal{ padding-left:20px; .pIndent{ text-indent:30px .underLine{ .imageSign{ position:relative; width:250px; height:250px; margin-left:calc(100%-200px); margin-top:-120px; .tableRight{float: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text-align-last:justify;.tableBottom{float:right;div[size="A4"]{background:white;width:17.18cm;height:24.62cm;display:block;margin:0auto;padding:2.54cm1.91cm;overflow:hidden;.table2{height:25px;p{height:30px;一、项目编号:JH25-211421-01387

二、项目名称: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鑫弘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春天·里小区5#1层2门

中标(成交)金额:47.9(元)

评审总得分:87.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1.负责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机械拆除、收集、装卸、密闭式运输、消纳场处置全流程服务。2.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驾驶、维护,以及清运过程中的现场秩序维护、路面清洁保洁(含运输路线沿途遗撒清理、车辆冲洗降尘等)。3.配合招标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建筑垃圾清运的登记、统计、报备、运输核准等管理工作。4.按招标方要求,及时响应清运需求(如紧急清运、集中清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服务要求:(一)运输及环保要求1.车辆要求:使用专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禁敞篷运输,车辆需配备冲洗设备(防止轮胎带泥上路)、防遗撒装置(避免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掉落)。2.运输规范:严格按照招标方指定的运输路线、时间(避开交通高峰期,具体时段按当地规定)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倾倒地点;运输过程中严禁扬尘、遗撒,途经路面如有污染需及时清理。3.环保要求: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车辆尾气排放、噪声污染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合环保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安全及效率要求1.安全管理:为所有运输车辆、作业人员购买足额保险(交强险);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司机需持有效驾驶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现场管理:装卸作业时需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交通通行;清运完成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建筑垃圾残留、无路面污染。(三)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自行组织人员、车辆、设备,承担清运过程中的燃油、维修、人工、税费等所有费用。2.接受招标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3.配合招标方建立建筑垃圾清运台账,如实记录清运量、清运时间、处置地点等信息,提交统计报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垃圾清运地点发生变化,履约期限及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人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林峰、李菲、刁树生、赵春艳(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2,56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绥中镇文化路46号

联系方式:0429-622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06-5号C室

联系方式:0429-5818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钰铭

电话:1302928095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绥中县鑫弘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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