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1号)、《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11月1日和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 申领操作指南 4.2特别提醒事项:
(1)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递交,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存储,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应内容,投标人未按规定响应,造成备份投标文件被拒收、无法读取数据,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2026年2月2日16:00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邮寄到付或者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工路蓝海巷62号203室)
收件人:钱丽娟,联系方式:0574-87709280
②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可至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工路蓝海巷62号203室)开标厅。
(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①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②投标人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9576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