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院区、城东院区信息类耗材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2(北院区信息类耗材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院区、城东院区信息类耗材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北院区信息类耗材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4、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5、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州南路185号
联系方式:18992512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兴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安康大道兴科明珠西门36号楼15号商铺
联系方式:15709157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引
电话:1570915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