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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磐石公司至昌驰矿渣粉运输项目招标
公告名称:
【招标】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磐石公司至昌驰矿渣粉运输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
吉林
发布时间:
2026-01-13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磐石公司至昌驰矿渣粉运输项目招标





:2026-01-13 11:25:00







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2900000-ZB-2026-0003





标书号:冀吉招标书[2026]招0001号





采购单位: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18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1-21 13: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1-21 12:00:00





开标时间:2026-01-21 13:00:00





采购类别:运输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2900000-ZB-2026-0003)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3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2900000-ZB-2026-0003)







保证金收款账户:

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2205 0161 3180 0000 0214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运费





运输服务





矿渣粉





4000.000





EA





电汇





黑吉营销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路与303国道交叉口西140米东丰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费





运输服务





矿渣粉





7000.000





EA





电汇





黑吉营销





梅河口市北环城路2295号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运费





运输服务





矿渣粉





6000.000





EA





电汇





黑吉营销





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徐家街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辉南分公司











运费





运输服务





矿渣粉





3000.000





EA





电汇





黑吉营销





通化市柳河县驼腰岭镇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













收货地址:

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辉南分公司、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丰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项目地运距约在40-220公里之间















┃详情描述













一、项目名称:磐石公司至昌驰矿渣粉运输项目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一)数量:20000吨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收货数量为准。(二)合同期限: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发货地: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收货地: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辉南分公司、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柳河分公司、梅河口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丰昌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指定项目地          运  距:40-220公里之间(四)检斤方式:以发货检斤数量为准。收方检斤同我公司出厂检斤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 (含) 由托运方负责,磅差千分之三以上部分由承运方承担。(五)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六)结算方式:月结。付款方式:电汇。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招标方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按要求提交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招标方在招标开始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二)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出厂),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三)投标单位在报名截止之前必须缴纳叁万元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自动取消报名资格。账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北吉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2205 0161 3180 0000 0214(汇款请注明:招标保证金12900000-ZB-2026-0003)。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此标分为5个标段进行运输招标,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根据中标线路的个数补缴履约保证金3万元/个,中标单位中标后如果不能承运中标线路中的某一个卸货点的业务,扣除中标单位该线路保证金后重新招标。(四)投标单位所有1-5个线路必须全部报价,不允许各别标段不报价,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我公司厂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五)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六)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四、供应商报名(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可供货量,且可供货能力不能低于公告中的需求量,否则无法报名。(二)供应商上传保证金后,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若供应商在报价开始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企业在报价开始时间前必须完成保证金的审核。(三)公告发布后,所有内容均不可更改,供应商报名后,即默认认可公告中的所有要求。五、开标与报价(一)到达报价开始时间后,若报名供应商在三家及以上,则可进行报价,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二)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一票结算,最终结算应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IP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IP相同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招标,剔除拉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后不足三家的,系统将自动流标。(四)报价过程中,若实际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报价截止后,系统将自动流标。六、定标:投标单位需所有路段进行报价,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标法评标,选取单条线路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有一段未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1.投标报价:满分90分,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第一名90分,第二名85分依次递减5分/名次,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照并列名次计算,最低0分。 2.综合评标:满分10分,具体如下:(1)投标文件内容(5分):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如果出现投标文件存在内容缺失、错误等问题但是尚未达到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无问题得5分,一处问题得4分,依次递减1分/处问题,最低0分。(2)履约保供能力(5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履约保供能力,按照投标公司名下的拟投入本次项目的运输车辆数量为依据,投标人需要将车辆行驶证照片附在投标文件中,按照行驶证数量进行由多到少进行排名,排名第一5分,第二名4分,依次递减1分/名次,如出现数量相同的情况,按照并列名次计算,最低0分。委托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托运方(简称甲方):承运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收货单位货物名称包装方式数量(吨)起运地到达地运输价格(元/吨)(不含税)税率运输价格(元/吨)(含税)运距(公里)注:1、本合同项下实际拉运数量以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委托的数量为准。2、以上价格为保证供应运输价格,乙方已充分考虑道路交通超载超限治理因素。第二条运输时间1、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的承运时间为准。2、到达日期: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到货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到货日期之内送达货物。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2、已交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3、承运车辆须为乙方在甲方备案车辆;所有运营车辆必须纳入甲方物流监控平台,接受甲方24小时有效监控。第四条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发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过磅数量与发货单位出厂过磅数量磅差在3‰以内的为合同理磅差,磅差超出上述范围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第六条运费结算1、结算数量:以发货单位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2、结算方式:后结账,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每月最后一天为对账日,当月发生的运费,甲方于次月月底前结清;双方按时对账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挂账完成后支付乙方运费。3、运费调整: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协商调整运价,协商一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终止合同:(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燃料价格变化累计达到30%(含)以上时;(2)、因甲方原因临时变更起运地、卸货地、运输线路等,造成运输成本增加时;(3)、因自然灾害或施工造成断路等情况,导致原运输路线发生较大变化且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时。4、支付方式:电汇第七条保证和承诺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3、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5、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八条风险转移及赔偿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的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第九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第十条安全责任及要求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15%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5、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廉政条款乙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参加由乙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甲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甲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甲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其他事宜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后,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特别声明:本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附件:运输业务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安全管理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安全责任:1、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和保护好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第二条甲方的安全责任:1、对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监督和指导。3、对乙方不符合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的安全要求或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4、对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拒不整改的,有权终止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责任:1、乙方对运输作业活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给甲方及生产企业或收货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3、及时向甲方及收货方报告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如乙方人员隐瞒不报,按照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必须遵守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的安全运输、职业健康、环节保护、治安管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5、乙方必须提供安全保障措施:(1)对从事运输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2)按照当地劳动法规和交通法规为运输工作员工购买工伤等保险,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发票。如果因提供虚假材料和发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3)按国家安全标准为员工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等,并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4)出车前确保车辆各项性能完好。(5)乙方应要求实际承运人每天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形成书面保养维护记录。6、乙方应要求实际承运驾驶员必须遵守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合法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等,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2)上岗前必须接受甲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甲方及收货方针对不同客户和货物标准的操作流程、文件流程、防御性驾驶培训、应急反应程序和其他培训内容。(3)承运运输业务,每辆车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每位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4)进入甲方、生产企业或收货方运输现场时,随时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严禁酒后驾车;不携带火种进入运输现场。(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运输现场。(6)不得动用厂区所有电源插座、电气开关和叉车等设施。(7)随车家属、儿童,不得下车进入运输现场。7、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管理要达到以下条件:(1)车辆证件齐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2)车龄不得超过8年,车辆及附属设施技术状态良好,按照当地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各项保险符合要求。(3)进入甲方、生产企业或收货方,必须按安全标志行驶,不准高鸣喇叭、超速行驶、乱道行驶等,未经批准不得在作业现场过夜停放。(4)车辆进入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驾驶员应主动接受检查。(5)进入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必须配备重量为2KG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只,禁火区域必须佩带防火帽,做好消防预防工作。(6)进入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必须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7)车辆进入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将故障车辆牵引出作业现场,不得在作业现场修理。8、本协议所指事故是指在承运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类型的交通事故、货损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2)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将事故通报甲方,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3)如果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四条其他:1、本协议书为《委托运输合同》的附件,与《委托运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任何条款如被确认或裁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将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或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和约束力。3、乙方应要求实际承运人进入收货方院内,执行收货方相关管理的规定,对于甲方与收货方签订的相关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协议中的甲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本协议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附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已通过GB/T45001-20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降低安全风险;改善工作条件,保护职工健康;坚持持续改进,遵守法律法规。环境方针是:依法治污,保护环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严格管理,绿色环保。乙方作为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于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工作进行宣传,使乙方了解甲方安全生产与环保工作情况。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入甲方及生产企业现场人员、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指挥。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甲方为乙方提供使用的作业设备、器材,乙方应首先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和环保有关法规、标准后方可使用作业。乙方责任:1、乙方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规及政策。2、乙方应了解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了解生产现场安全和环保情况。3、乙方应要求实际承运人人员、车辆进入现场,须遵守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须服从安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调配,积极配合安全和环保工作。4、乙方人员在现场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杜绝安全事故发生。5、乙方未服从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工作人员指挥、盲目操作或违章操作等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6、因乙方违反国家、辽宁省法律法规、甲方、生产企业及收货方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联系人





刘航彤

/

15584000612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99833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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