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石街道溪滩村改造提升(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浮石街道溪滩村改造提升(EPC)项目已经衢江发改审初设〔2026〕1 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12-330803-04-01-415527,建设资金来自区政府统筹各级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61万元,工程概算1317.20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实施6家业态(共富庭院)建设,涉及危房装修、庭院改造、道路提升、村庄亮化,绿化和风貌提升等及部分特色互动等节点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地点:衢江区浮石街道溪滩村。
2.2 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浮石街道溪滩村改造提升(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主要实施6家业态(共富庭院)建设,涉及危房装修、庭院改造、道路提升、村庄亮化,绿化和风貌提升等及部分特色互动等节点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等。本次招标控制价1254.1806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承包范围:工程初步设计内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专家论证、建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以及使用单位接收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建筑、结构、原建筑物拆除、原有设备设施及管线迁改、装饰装修(含软装)、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以及景观绿化、照明、标志标线、综合管线等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并通过各类论证(如果有)和配合施工图图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的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②施工工作内容: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原建筑物拆除、原有设备设施及管线迁改、装饰装修(含软装)、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智能化、展陈空间提质、以及景观绿化、照明、标志标线、综合管线等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项目、与周边道路及各类地上地下管网的衔接施工、现有公共设施保护及施工范围围挡设施、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
③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本项目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工程保险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直至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单独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美丽乡村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时间及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项目类型(指类似美丽乡村项目),则须提供业主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编入资格审查标)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 序号 | 名称 | 提供证书人数不少于(人) | 资格或职称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设计组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 景观专业设计人员 | 1 | 园林景观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3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4 |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二级建筑师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5 | 驻地设计代表 | 1 | 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3 | 施工员 | 1 | 施工员培训合格证 |
4 | ★安全员 | 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5 | 质量员 | 1 | 质量员培训合格证 |
6 | 材料员 | 1 | 材料员培训合格证 |
7 | 资料员 | 1 | 资料员培训合格证 |
注: 1、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管理组人员的社保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交纳,设计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交纳,施工组人员的社保必须在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交纳,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其余人员不得兼任。所有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服务期同合同工期,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3、以上标注★号的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并提供在投标时提供至少包含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4、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并提供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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