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铁路运维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设备采购项目包件1、包件2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蜀道铁路运维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铁路运输设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csdtlyw2025-cg006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四川蜀道铁路运维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设备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四川省内,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详见附件2《招标物资设备一览表》。
2.3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一批铁路运输设备,详见附件2《招标物资设备一览表》。
2.4交货期:按照附件2《招标物资设备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执行。
2.5包件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2个包件,潜在投标人需按包件单独投标(备注:同一潜在投标人也可同时对本项目多个包件进行投标),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2.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包件1限价905.5万元(含13%增值税),包件2限价504.85万元(含13%增值税)。各包件限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保险费、运费、卸载费(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市场价格风险等投标人妥善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各包件限价包括履行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备注:投标人单个包件的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包件的限价。
2.7技术指标: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3.1资质要求
3.1.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根据本公告附件3《招标物资设备资格条件一览表》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并处于有效期内。
3.1.3许可认证:包件1及包件2的重型轨道车须满足:(1)具备合格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2)投标人应是具备该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3)具备国铁集团相关部门监造,并取得竣工移交记录。
包件1的收轨车须满足:(1)具备合格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2)投标人应是具备该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其中收轨装置需通过国铁集团相关部门监造,并取得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包件1的NX70平板车须满足:(1)具备合格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2)投标人应是具备采购产品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3《招标物资设备资格条件一览表》。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1年具备不亏损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止)有开展类似供货业绩,且合同签订数量累计达到1个合同及以上(合同签署主体须为投标人自身),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件1的类似业绩是指:含重型轨道车,同时具备铁路工务或机务相关设备的供货业绩;包件2的类似业绩是指:重型轨道车的供货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以下截图:
a.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http:// 中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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