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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6#厂房三楼劳动车间现场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生产区6#厂房三楼劳动车间现场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1-14
详细内容:
生产区6#厂房三楼劳动车间现场改造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GK25P521B1421C-1 





2. 项目名称:生产区6#厂房三楼劳动车间现场改造项目(二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项目预算:336773.47 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3.677347万元





6.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 生产区6#厂房三楼劳动车间现场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 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生产区6#厂房三楼劳动车间现场改造项目









1项









33.677347万元















1) 详细要求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3)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4)其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应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施工,非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延误工期,因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建工程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提供书面声明);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 供应商具有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1)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2)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 已购买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参加响应需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布的磋商文件才有资格参加响应。





(2)本项目采用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3)注册账号需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以下资料(仅用于核对登记信息的正确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4)响应供应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报名,需上传本项目磋商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供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响应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09:00:00 至 2026年01月20日 17:30:0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套):500(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0:00:00 (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纸质版响应文件支持邮寄形式递交。如需邮寄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





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00秒~ 10 时 00 分00秒(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0:00:00 (北京时间)





地点: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项目属性:工程类





2. 品目类别:其他安装





3. 本项目磋商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





4.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请于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科招标智能电子采购系统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下载后磋商文件发售费用不退。





5. 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6. 项目报名无需使用GDCA数字证书,响应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之前获取到有效GDCA数字证书即可;已购买GDCA数字证书的响应供应商可提前拨打项目咨询电话:4007008088,咨询是否可直接利用现有GDCA数字证书。本项目仅需使用响应供应商公章CA,无需使用法定代表人章CA,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纸质签字或盖章后上传。(本平台的GDCA数字证书为适用于采管鹰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GDCA机构证书)





7. 响应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平台网站“资料下载”提供操作手册,响应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文件等操作。客服QQ:2783147048,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到6时。





8. 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质疑函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三章“磋商须知”)。





9. 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和缴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账号不同,请供应商按指定账户缴纳,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缴纳错误而造成的后果)





(1)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账户: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120 5774 19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2)缴纳保证金专用账号:





账户: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详见磋商文件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10.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85501





传真号码:020-87685201 





电子邮箱:gzgk@





邮政编码:510070                 网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广东省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0-8638839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张工  





联系电话:020-87687872、020-37656571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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