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路面垫层、水稳层、沥青砼路面摊铺工程直接采购事前公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路面垫层、水稳层、沥青砼路面摊铺工程采购,使用直接采购方式,现将采购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二)采购人: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
(三)项目概况:K1+072.169~K2+958.186 路线全长 1886.017 米,道路起点接合群路, 途径规划路 2、规划路 3、规划路 4、规划路 5,并在终点与规划路 6 相交。(终点补充 K2+958.186-K3+068.426 桩号标注,此段属于初步设计 K2+958.186 浦北大道-规划路 6 交叉口设计范围,由于本项目未建设给交叉口、故定义桩号进行标高控制)。
(四)采购内容:拟对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路面垫层、水稳层、沥青砼路面摊铺工程项目进行采购
(五)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六)采购控制价:138.42万元
(一)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分公司
(二)拟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1号办公综合楼广西航务大厦6层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1月14日9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1月15日9时00分
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城南片区产业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递交地址:钦州市浦北县城南新天地9栋6号楼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777128280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建集团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8058895
采购人: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北大道(城南片区产业路)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钦州市浦北县城南新天地9栋6号楼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777128280
广西路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