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阳县丰川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矿山开采+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省国土资源空间规划勘探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测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阳县丰川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矿山开采+生态修复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招标编号:HNJK-2026-0101
建设地点:山阳县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招标范围:K1矿口1号工作面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矿山前期修复工程、协助招标人办理开采手续、矿石开采工程及矿区相关配套工程、开采修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矿山开采赋能。
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履约期限: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或建材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3.4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2)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2025年7月以来任意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