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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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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简阳市人民医院2025年第三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N510185202500026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简阳市
公告
2026-01-13
采购人
简阳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花园街医院路180号;联系方式:雷老师;028-2723802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513;联系方式:李章田、陈圣友;028-85446608-882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项目联系人:陈圣友;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22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描述
采购需求.pdf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无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在线获取,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6-01-14 00:00:00 至 2026-01-21 23:59:59
标书售价
0元
标书发售地点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2-04 10:00:00
投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2-04 10:00:00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备注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8525210200003659[2025]00324;
2.采购品目:C23120500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4330。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生效后第183天支付1次,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0%
2、第二次付款,签订合同生效后第366天支付1次,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0%
3、第三次付款,签订合同生效后第549天支付1次,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0%
4、第四次付款,签订合同生效后第732天支付1次,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0%
5、第五次付款,签订合同生效后第915天支付1次,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6.60%
6、第六次付款,签订合同生效后第1095天支付1次,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7.资格条件:(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8.本项目包1最高限价(元):9,870,000.00;包2最高限价(元):825,000.00;
9.预算金额:11,225,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或执行合同不力的,采购人将依据维保服务考核细则(响应本条即视为响应考核细则,供应商若有无法满足的须逐条列出)进行考核扣款或取消合同。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天,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或执行合同不力的,采购人将依据维保服务考核细则(响应本条即视为响应考核细则,供应商若有无法满足的须逐条列出)进行考核扣款或取消合同。
1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一切内容以法定信息发布媒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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