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保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保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满足本次招标要求)。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须提供近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须提供近三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6、须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三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1、 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 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建议供应商使用带有麦克风和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设备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 style="font-size:10.5000pt">
4、 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