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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再保险服务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亳州市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再保险服务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6-01-14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亳州市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再保险服务项目(三次)

品目

采购单位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4日17:16

评审专家名单

丁振龙、余育龙、王永国、王永红、刘景侠、郑大洋、秦克靖(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秦克靖

项目联系电话

0558-5123660

采购单位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市劳动保障大厦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305670007

代理机构名称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58-5123660

BZSJ2025CG702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再保险服务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677号中国人保财险华东中心(西院)D座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仟零肆拾万元整(504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再保险服务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救助保险”)基金管理,保障职工医保“救助保险”服务待遇水平,按照《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银保监发〔2020〕17号)、《关于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9号)要求,拟公开招标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职工“救助保险”业务服务项目,对全市职工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救助保险”医疗费用,按照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赔付和服务。

服务要求:亳州市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再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振龙、余育龙、王永国、王永红、刘景侠、郑大洋、秦克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文件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为固定收费。

(二)收费金额:3463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2月23日

3.开标日期:2026年1月13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1)2024年度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作协议2024年12月30日;(2)黄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2023年1月13日;(3)滁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承办协议2023年3月10日;(4)2024年度合肥市基本医保经办及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协议2024年1月19日;(5)2024年泾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泾县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保险承办合同2024年5月28日;

6.信誉(荣誉获奖):本项目未要求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服务分项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1月2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市劳动保障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58-5132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512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8-5123660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资格能力条件

2026年1月14日招标文件.doc投标人分项报价表、评审得分及排序、资格能力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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