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解放村水毁清淤及管道疏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解放村水毁清淤及管道疏通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复印件);(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3.需落实的政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县段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段家镇段家村九组
联系方式:18791340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利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和仓程路十字审计大楼东座301室
联系方式:0913-20568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话:0913-205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