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期:2026年1月15日
项目名称:法国开发署贷款宁德市建设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第四包:城区绿色空间网络构建工程和城区文化公共设施增补及周边生态环境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编号:0703-2350CIC2Z010
- 已申请来自法国开发署("AFD")的资金,用于法国开发署贷款宁德市建设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的费用。计划将这些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第四包:城区绿色空间网络构建工程和城区文化公共设施增补及周边生态环境改造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付款。
- 屏南知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法国开发署贷款宁德市建设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第四包:城区绿色空间网络构建工程和城区文化公共设施增补及周边生态环境改造项目("本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
城区绿色空间网络构建工程和城区文化公共设施增补及周边生态环境改造项目,其中:
- 城西公园建设工程:总面积为3.6435公顷,包括自然水体、园路、园林建筑、景观小品、铺装场地、构筑物、服务设施、植物景观、照片系统、给排水管线、供配电设施等内容。
- 古山公园修复工程:包括古山公园内道路、登山步道等基础设施提升,普照寺、珠水镜游憩功能提升,护坡修复等。
- 城区绿地网络绿化:包括:屏南县翠屏路、西环北路、文化西路、公园路、县府路、连接公园其他局部道路、城西路的绿化种植、人行道铺装提升、景观小品布置。芝山公园、翠屏公园、麓山公园进行入口提升改造,景观节点打造,植被提升,增加标识牌、公共设施等;人民公园、盛世豪庭前广场、街心公园、长汾公园入口提升,增加标识牌,公共设施等;其它绿地,公共空间提升场地铺装、增设公共设施、植被提升、增加服务设施。
- 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019.17㎡,为一栋5层建筑,计容面积为8168.79㎡,总建筑面积 7074.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725.48㎡,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48.94㎡,基底面积 2628.72㎡,建筑密度37.45%,容积率为1.17,绿地率30.0%,机动车停车数57辆,非机动 车停车数320辆。
- 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向采购代理结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8层;联系人:喻经理、张经理;电话:010-81168922、81169003)获取进一步信息。
- 感兴趣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40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
4.1报名及领取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
4.2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4.3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费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文版附英文译本;每套包含但不限于投标所需的必要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 《投标人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是AFD《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
- 投标文件必须在2026年2月12日上午9:30递交至开标地点(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联系人:喻经理、张经理;电话:010-81168922、81169003),并须随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将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9:30在开标地点(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联系人:喻经理、张经理;电话:010-81168922、81169003)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派授权代表出席。
- 资格标准如下(详细信息参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表 |
资格要求 |
合格性 |
1.1 国籍 |
符合ITB 4.3要求的国籍 |
1.2 利益冲突 |
符合ITB 4.2要求,不存在利益冲突 |
1.3 法开署合格性 |
符合ITB 4.3要求,不构成法开署非合格性 |
1.4 国有实体 |
符合ITB 4.3要求条件 |
1.5资质要求 |
若投标人为国内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要求: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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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记录 |
2.1未履行合同记录 |
过去五(5)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因投标人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 |
2.2因业主执行投标保证声明引起的暂停 |
未因根据ITB 4.4执行投标保证声明而被暂停投标资格 |
2.3未决诉讼 |
所有未决诉讼的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百分之百(100%),且这些未决诉讼在评估时应被视为已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决结果。 |
财务资源 |
3.1财务能力 |
(i)投标人应证明其拥有或可获得的流动资产、无产权负担的实物资产、信贷额度及其他财力资源(不包括合同预付款),足以满足本项目相关合同的预估现金流需求,金额为12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且需扣除投标人其他已承诺款项。 |
(ii)投标人还应向发包人满意地证明,其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以满足当前在建工程及未来合同承诺的现金流需求。 |
(iii)应提交过去三(3)年(2022年—2024年或2023—2025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若投标人所在国法律无此要求,则应提交业主可接受的其他财务报表。报表必须证明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符合良好标准,需至少满足以下四(4)项标准中的两(2)项:
a) 过去三(3)年平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0;
b) 过去三(3)年总权益(净资产)> 0;
c) 过去三(3)年平均流动比率 > 1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
d) 过去三(3)年平均负债率 < 6
((总财务负债)/(EBITDA)< 6)。 |
3.2.最低年营业额 |
最低平均年度营业额为76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期限为最近三(3)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
经验 |
4.1一般施工经验 |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过去五(5)年内,作为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分包商或管理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的经验。 |
4.2(a) 特殊施工及合同管理经验 |
作为主承包商、联合体成员、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在过去三(3)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
- 已圆满完成并实质性完工的类似合同,须满足以下最低数量要求:贰(2)个合同;
- 每个合同的最低价值为人民币7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业绩合同金额如为非人民币币种,汇率应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早公布的现汇卖出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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