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04-17-04A-2025-D-F-E359962.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生物显微镜等设备采购项目3. 预算金额:822000.00元(人民币)4. 最高限价(如有):822000.00元(人民币)5. 设备要求:投标设备应是全新的原厂原装的产品。6. 设备名称及数量: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限价(元)1轮转式切片机1台900002生物显微镜1台1600003医用低温箱2台700004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2台3200005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650006低速台式冷冻离心机1台450007冻台1台140008旋转混匀仪1台60009漂烤片仪1台700010液氮生物容器1台450007. 合同履行期:签约后三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填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 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 号:3110910037672535996采购人:汕头市中心医院电话:0754-88565915联系地址:汕头市大华路9号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