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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荣乌高速新线及京德高速公路2026年各站区房建日常维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荣乌高速新线及京德高速公路2026年各站区房建日常维修项目,采购人为雄安交投工程养护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荣乌高速新线及京德高速公路2026年各站区房建日常维修项目。
1.2采购人:雄安交投工程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雄安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4采购项目概况:
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起自廊坊市固安县纪家庄村东京冀界,与北京段(新机场南北航站楼联络线)顺接,终于任丘市梁召镇与津石高速交叉处,路线全长87.256公里。全线6个收费站站区、京德大楼及交警、路政用房的日常维修及场区内绿化维护;
荣乌高速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起自廊坊市永清县南大王庄村南,与京台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东延条件;止于保定市定兴县柳卓村东,与京港澳高速交叉设置枢纽互通,预留西延条件。路线全长 72.814 公里,全线7个收费站战区、智行大厦及交警、路政用房的日常维修及场区内绿化维护。
容城县容城镇荣乌、京德监控结算分中心的日常维修工作及场区内绿化维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各站区房建日常维修包括现场负责人1人、技术工人5人、绿化养护工1人、维护维修工1人,巡查作业车2辆、维修材料采购、高速通行费等,详见维修清单。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工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目标:合格。
2.7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金额为50万以上房建维修类似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mso-spacerun: "yes";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000pt; text-underline: single; mso-bidi-font-weight: bold;">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mso-spacerun: "yes"; mso-bid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000pt; text-underline: single;">(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有房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市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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