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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充电站车位招租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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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鄞州区】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充电站车位招租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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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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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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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波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充电站车位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 218二、标的概况: 标的:停车场规划充电站区域共计车位38个标的权证相关信息无地 址东钱湖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内类 型普通划线车位出租用途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车位数量38个覆盖面积570平方米出租方宁波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期限5年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是否包含在租期内不包含标的现状空置中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否交易底价95760元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禁止将标的用于下列经营活动: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4)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按成交价年租金的15%;承租方应在签订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出租方仅提供租赁车位场地及相关配合工作,不涉及充电站的投资及运营。由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租赁区域内的充电站及配套设施,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日常消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费、装修费等费用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用水、用电、充电站停车位运营等各类备案、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用水、用电、消防应急等相关配套设施。(7)承租方使用该场地投资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为新能源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以及其他配套服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资产用途。承租方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设施设备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须保证所租标的整洁卫生。如发生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解约。(8)承租方拟定的装修、改造、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广告牌、标识标牌等)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租赁期间的场地装修、改造、新增设备设施等施工作业须符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的规定要求,且不得改变车位的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9)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对外营业时间:每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营业。(10)充换电站与出租方共用出租方停车场地,充换电车辆每次充换电可享受2 小时免费停车。超时停车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停车费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接使用出租方现有停车收统。(11)运营投诉处理:运营中涉及消费者投诉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赔偿责任;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环保、工商、卫生等方面的罚金均由承租方承担。(12)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标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标的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标的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标的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1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不得将所租标的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标的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标的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14)公开竞价结束后,承租方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15)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标的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方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方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方违约,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14)出租场地承租期届满时,承租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场地上可移动物品自行腾空清退。自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当日算起,若30个工作日后场地上仍有余物,经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仍不处理的,视为承租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理。出租场地承租期届满时,承租方出租场地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不含可移动设备)不予补偿,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场地建(构)筑物等预埋件焊接、铆接、螺栓连接的部分)。(16)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17)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四、评估信息标的:东钱湖集散中心临时换乘中心停车场租金评估评估机构:浙江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日评估报告文号:浙信驰评报字(2025)第Z0031号五、申租方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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