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都区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陇自然资源武矿告〔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武都区人民政府批准,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委托甘肃博源创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下1处采矿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九号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武都区角弓镇柳城野猫沟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矿
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武都区角弓镇柳城村范围内
矿区面积:0.0575平方千米,共由41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718639.169
35463427.670
2
3718635.141
35463443.621
3
3718627.648
35463449.244
4
3718625.631
35463568.118
5
3718645.707
35463556.947
6
3718659.018
35463579.501
7
3718659.120
35463660.180
8
3718585.980
35463658.829
9
3718570.096
35463632.330
10
3718585.980
35463632.330
11
3718585.980
35463457.928
12
3718501.632
35463462.222
13
3718464.999
35463474.341
14
3718431.464
35463477.022
15
3718381.601
35463469.691
16
3718363.267
35463472.288
17
3718350.487
35463475.110
18
3718328.807
35463485.310
19
3718313.177
35463509.673
20
3718309.225
35463537.759
21
3718315.737
35463573.404
22
3718437.125
35463632.330
23
3718563.975
35463632.330
24
3718577.110
35463658.665
25
3718284.932
35463653.268
26
3718284.861
35463632.330
27
3718287.358
35463632.326
28
3718275.054
35463473.133
29
3718342.258
35463446.834
30
3718361.800
35463454.802
31
3718434.344
35463468.344
32
3718435.870
35463462.614
33
3718345.250
35463433.006
34
3718328.418
35463408.944
35
3718306.817
35463408.506
36
3718310.889
35463382.769
37
3718319.509
35463333.056
38
3718358.922
35463328.434
39
3718468.173
35463337.753
40
3718537.273
35463413.174
41
3718581.711
35463414.074
开采标高:1238-1372米
资源储量:根据《陇南市武都区角弓镇柳城野猫沟砖瓦用粘土矿普查报告》及《武都区角弓镇柳城野猫沟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100万吨。
开采规模:10万吨/年
出让年限:10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采方案,按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取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分年度缴纳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并由采矿权人承担费用。
起拍价:83.5万元
竞买保证金:50万元
四、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0220260114000001;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参加竞买:已取得采矿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期限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有拖欠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有不良记录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等法律规定不能报名或者约束报名的。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拍卖会时间:2026年2月12日9:00
拍卖会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厅(网上报价在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七、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于2026年1月15日起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甘肃省武都区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1日(工作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采用线下和网络同步报名。申请人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矿业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矿业权风险,并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矿业权包括交通位置、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和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矿业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业权勘查、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或延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3.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矿业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电力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5.矿业权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出让人实名书面提出。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拍卖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取消其以后参加武都区范围内各类矿业权出让活动的一切资格,并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申请查阅矿产详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拟动用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4.申请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出让方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5.在网上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或造成既定事实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开采方案以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7.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于矿业权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权收益金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采方案以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开采、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8.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甘肃省武都区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9.本公告在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门户网站、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1.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联系电话:13209395293
联系人:孙股长
2.甘肃博源创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9968566337
联系人:李经理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