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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区路口雨棚广告发布单源采购论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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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区路口雨棚广告发布单源采购论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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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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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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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市区路口雨棚广告发布 采购内容:为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整体形象进行日常、持续地宣传推广,对市区路口雨棚广告发布采购。 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通过宁波市区路口雨棚(大牌)广告长期、统一的视觉呈现,对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整体形象进行日常、持续地宣传推广,让本地消费者对中东欧特色商品和常年馆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展示中东欧国家的特色商品图片、种类等信息,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和购买欲望,为常年馆引流,提升常年馆人气,从而实现对目标客群的精准、高频触达。 三、采用单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通过宁波市区路口雨棚(大牌)广告长期、统一的视觉呈现,对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整体形象进行日常、持续地宣传推广,让本地消费者对中东欧特色商品和常年馆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展示中东欧国家的特色商品图片、种类等信息,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和购买欲望,为常年馆引流,提升常年馆人气。从而实现对目标客群的精准、高频触达。宁波市区路口雨棚(大牌)位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是机动车及行人通勤的绝对必经之路,是物理意义上的“流量咽喉”,在等候红灯的数十秒内,广告画面与受众视线平行且无可回避,实现“零干扰”的强制阅读,有效曝光率接近100%。单个优质路口日均覆盖人流量可达5万-10万人次。若形成点位网络,月均覆盖可达百万级,具备主流媒体的覆盖规模。二、宁波远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秩序处证明,是宁波市区非机动车道遮阳雨棚的独家广告发布、维护单位,市场上无其他竞争主体可提供同等覆盖范围、人流量及品牌曝光效果的替代资源。经实地调研及市场验证,确认该供应商为唯一合法权利主体。三、综上所述,本项目情况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为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延续性与顺利实施,本项目推荐采用单源采购方式,推荐宁波远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服务提供方。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宁波远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7号广告产业园明创大厦6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序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1王前辉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政工师2谢颖宁波工程学院副教授3何旭晃宁波朗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专家论证意见:根据相关材料,宁波远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宁波市区非机动车道遮阳雨棚的独家广告发布、维护单位。本项目情况符合《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第四条第八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基于上述原因,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源采购方式,由宁波远见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六、公示期限: 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七、公告:本次公示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购 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81号9号馆1楼联 系 人:傅春翌电 话:15990525646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慧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安路45号银亿东岸国际B座7-4 联 系 人:沈志翔 电 话:0574-87300622、15867305182 传 真:/ 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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