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委托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内蒙古蒙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配套110kV供电线路工程(二次)组织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 HG20250104-476(二次)
2.2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蒙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配套110kV供电线路工程(二次)
2.3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最高限价
(元)
1
内蒙古蒙能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项目配
套110kV供电线路工
程(二次)
HG20250104-476(二次)
HG20250104
-476-2
钢芯铝绞线
554206.8
具体货物单价限价详见附件
2.4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2.5交货时间:2026年3月31日
2.6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2.7资金企业自筹
注:(1)以上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2)采购明细表内容与系统不符时,以系统为准
(3)技术规范书中涉及货物数量与采购明细表中数量不一致,以系统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服务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3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中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竞标: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任何资质、业绩;
3.1.4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1.5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1.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省份选择全部)( 日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按附件图示提供截图);
3.1.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1.10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钢芯铝绞线
1.供应商具有有同类产品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试验项目;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
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10kV及以上输电工程、变电工程钢芯铝绞线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7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3.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4.2本项目实行在线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5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扫码签章, 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
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5.5、系统支持:网站-左下角“联系我们”,具体链接:
不见面线上开标工具: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
如果时间及地点有改变,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9.采购费用:
9.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9.1.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9.1.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9.1.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项目负责人:董政
开票咨询:0471-3477645
9.2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金额:以招标最高限价作为计算基数×代理服务费费率×90%,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详见代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标准。30万元以下项目不打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采购完成,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3)中标服务费交纳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购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74号
联 系人:刘工、朱工
联系电话:0471-6943385
监督联系人:高亚男
监督电话:0471-6943714
异议邮箱:hhhtwzgyc@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2号写字楼1012室
联 系 人:马学敏、赵光亭、林晓龙、贾博、毕立峰、马斌、宋涛、乔飞、徐阳
电 话:0471-5619823、19524719037、18047182371、15163009628、13087111520
电子邮件:bhzbnmg1@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