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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东钱湖鄞县大道钱湖人家原治超点部分场地租赁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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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鄞州区】东钱湖鄞县大道钱湖人家原治超点部分场地租赁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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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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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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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波东钱湖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东钱湖鄞县大道钱湖人家原治超点部分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163二、标的概况:标的权证相关信息无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人家原治超点场地面 积1.73亩出租方宁波东钱湖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期限3年免租期无标的现状在租(本一轮招租工作结束后,原租赁终止)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是交易底价37368元/年加价幅度500元/年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禁止将标的用于下列经营活动: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自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3)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后续每一年度租金须于前一年度租期到期前30日内付清。(4)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按成交价年租金的15%;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网络使用费、广告费等其他因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费用;租赁期间场地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及费用支出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的设施设备、标的内外部日常修缮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7)承租方租赁该资产不得用于餐饮经营、人员住宿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业态,不得在场地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改建或加建。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承租方不得改变约定用途,应遵守出租方合理管理要求,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租赁期间所有安全、环保、治安等管理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其设施设备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因承租方违规被行政处罚或造成社会影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标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标的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构筑物、建筑物、消防设施等)、标的用途及权属、土地性质等全部基本情况已明确知晓,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标的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标的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9)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擅自转包、转租;不得将所租标的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标的租赁期间必须保持标的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损失。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建筑物、附属机械、设施及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使用中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10)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11)申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标的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2)租赁期间,因政策性建设需求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场地不能使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及服从,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30天内搬迁完毕。租金按实际承租天数和租金单价计算。(13)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14)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四、评估信息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钱湖人家原治超点场地评估机构:浙江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16日评估报告文号:浙信驰评报字[2025]第Z0048号五、申租方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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