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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答复,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中第1项及第3项内容如下: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上查询结果的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修改为: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二、其他内容1、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9 日9时30分,现修改为2024年 12 月 04 日9时30分;2、原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现修改为2024年12月0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3、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以收到时间为准)现修改为 2024年 11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以收到时间为准);4、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以收到时间为准)现修改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以收到时间为准)。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章)招标代理: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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