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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东钱湖马山游客服务中心指定区域租赁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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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鄞州区】东钱湖马山游客服务中心指定区域租赁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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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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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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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波东钱湖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东钱湖马山游客服务中心指定区域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YZ-CQFW(2024)-089二、标的概况:房屋权证相关信息无地址鄞州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沙山路马山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m2)82.25房屋权证用途商业用途(咖啡、简餐、文创、户外生活方式等多元业态经营)出租方 宁波东钱湖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期限三年(合同到期后成交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房屋现状 空置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是交易底价保底管理佣金59400元/年起加价幅度1000元/年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禁止将房屋用于下列经营活动:A、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居民生活秩序等其他经营活动;B、在学校周边开设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C、违反浙委办传﹝2014﹞8号文件精神开设会所;D、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E、其他违法违纪行为。(2)标的交付: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委托成交人经营管理。成交人须在签署合同后7 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手续,交付项目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管理区域移交情况,并签署《项目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项目正式交付之日。(3)支付方式:本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先纳入宁波东钱湖文旅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文旅景区公司”)指定的项目运营账户中,双方以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固定比率进行营业额分成。结算方式为每月为一期进行结算,年度再进行统一核算,具体方式如下:①.按每月为一期进行结算委托经营期间的经营分成:中标人应于次月第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文旅景区应得经营分成结算,具体月度结算方式如下:w 若每月项目实际营业额≥月度目标营业额,则文旅景区公司按照项目实际营业额的30%提取该月管理佣金,成交人经营分成比例为营业额的70%;w 若每月项目实际营业额<月度目标营业额,不足的部分由成交人每月对账日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补足,累计3次逾期未补足的,文旅景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文旅景区公司按照月度目标营业额x30%(即成交金额/12)提取该月管理佣金。注:成交人月度目标营业额=成交金额(即年度保底管理佣金)÷12÷30%。②.按照当年的年度营业额再进行统一核算:双方通过差额定率累进的计算方式在本年度再进行统一核算,具体年度核算方式如下:w 若年度实际营业额≤19.8万元,文旅景区按实际营业额的30 %扣点提取管理佣金作为收益;w 19.8万元<年度实际营业额≤20.8万元,包含部分按照20%扣点提取管理佣金;w 20.8万元<年度实际营业额≤22.1万元,包含部分按照10%扣点提取管理佣金;w 22.1万元<年度实际营业额,超出22.1万元的部分按照2%扣点提取管理佣金。注:成交人须保证文旅景区公司每年经营分成不低于成交金额,多退少补。(4)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2万元;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文旅景区公司负责运营场地提供,除经营分成外,成交人经营期间的人工成本、水电能耗、洗涤费、渠道佣金、网络通讯、客用易耗品、工程维修、财务成本、运营管理、经营类办公设备等所有经营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需根据实际用量按月向文旅景区公司结清水电费,电费标准1元/度,水费标准8元/度,物业费标准3.65元/平方米/月,水电费、物业费如后期有调整,按照调整后最新标准执行。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该标的的基本情况和条件申租方务必做充分了解。成交人对标的有经营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标的所有权归文旅景区公司所有,同时拥有监督权。成交人须以文旅景区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交人独自承担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债权债务,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造成文旅景区公司损失的,成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未经文旅景区公司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用于规定外的其他用途。在委托经营期间,成交人应严格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成交人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环保、卫生、安全、税务、公安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好相关的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成交人须保证经营场地整洁卫生,不得因经营活动影响景区整体景观以及造成临湖水质污染。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造成社会影响,文旅景区公司有权解约。(8)成交人如需对该合作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书面报文旅景区公司同意后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未经文旅景区公司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装修,如私自装修的,视为违约处理;如因装修改造导致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成交人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未经文旅景区公司同意,成交人人擅自非法拆改、进行装修等导致房屋结构损坏并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文旅景区公司有权要求成交人恢复房屋原状。如拒不执行,文旅景区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合作项目,且成交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人添附的固定装修物和固定设施归文旅景区公司所有,文旅景区公司对此不支付补偿。如造成文旅景区公司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9)附属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经授权,成交人在委托经营期间享有项目所属设施及物资(具体以《固定资产及各类物资物品移交清单》为准)的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资产完好。成交人经营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并爱护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且不限于:大型附属设施、电子网络类设备、地面墙面、软装家具摆件等),确保合同期结束时文旅景区公司原有资产不流失。(10)委托经营期间,成交人应做好房屋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地面墙面清洁保养、设施设备养护等),并留有维护保养记录,避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非自然折旧造成毁损。委托经营期间,经营设备损坏或报废,由成交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其维修或更换费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非自然折旧造成毁损的,成交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其维修费用。合同期结束,如因人为损坏、维保不力或被盗等非自然折旧原因造成文旅景区公司设施设备损坏或报废的,成交人应照价进行赔偿。更换或报废应由成交人及时上报文旅景区公司审定后进行,成交人不得擅自处理。因成交人未尽维修和保养义务,造成文旅景区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成交人负责及时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人拒不维修或赔偿,文旅景区公司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11)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成交人不得以交付时房屋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文旅景区公司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12)标的项目不得出租转让和承租给第三方。(13)成交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须做好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 财产等安全。成交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房屋使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依法、规范、文明、有序进行经营活动。若因成交人自身管理原因使文旅景区公司财产、声誉受到损失或发生火灾、人身和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14)委托经营期间,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征用本项目、国家政策变化、企业体制改革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拆迁、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成交人无法经营的,协议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5)公开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产权服务公司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产权服务公司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文旅景区公司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竞得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文旅景区公司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17)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18)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四、评估信息标的: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马山游客服务中心的部分房地产评估机构:宁波国信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9日评估报告文号:甬国评报字(2024)第106号五、申租方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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