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蠡县][招标公告]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3号40平方米门脸房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
|
公告名称: |
[蠡县][招标公告]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3号40平方米门脸房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1-16 |
|
详细内容: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3号40平方米门脸房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6-01-16--2026-01-29
挂牌单价
元/年
挂牌总价
16000 元
标的物数量
40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资产类型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坐落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按合同约定付款,一年一次性付清。
需说明的其它相关情况:(1)房屋主体不能更改,不得经营酒店、洗浴行业。优先服装、展厅、小吃店(无油烟)。(2)承租方就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经营,不得损害公共利益。(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压该房屋。(5)其它注意事项详见合同,按照《蠡县农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并缴纳足额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6)竞得方如未按时签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 竞价何证金相关事宜 1、 竞价保证金金额:1000元 2、 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2026年 1 月 16
日—1月26日。 3、 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 4、
保证金交纳及咨询相关问题联系人:田志强、电话:13603288199 三、 竞价人资格要求和报名所需资料 1、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意向竞价人应自行前往标的地点,现场察看充分审视和了解该标的状况。 5、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竞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地点:大百尺镇大百尺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冯格强 电话13803126088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30635ME33541988
所在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大百尺村
注册地(地址)
大百尺村
法定代表人
冯格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方式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0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按合同约定付款,一年一次性付清。
需说明的其它相关情况:(1)房屋主体不能更改,不得经营酒店、洗浴行业。优先服装、展厅、小吃店(无油烟)。(2)承租方就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经营,不得损害公共利益。(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压该房屋。(5)其它注意事项详见合同,按照《蠡县农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并缴纳足额保证金,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6)竞得方如未按时签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 竞价何证金相关事宜 1、 竞价保证金金额:1000元 2、 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2026年 1 月 16
日—1月26日。 3、 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 4、
保证金交纳及咨询相关问题联系人:田志强、电话:13603288199 三、 竞价人资格要求和报名所需资料 1、
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竞价人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意向竞价人应自行前往标的地点,现场察看充分审视和了解该标的状况。 5、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竞价报名和保证金交纳地点:大百尺镇大百尺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冯格强 电话13803126088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1次 , 延牌周期:365 个工作日。
交易机构联系人
蠡县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15032223640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