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YGCG2026000082)
一、招标条件
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35吨敞顶箱物流服务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为招标人自筹,现邀请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35吨敞顶箱物流服务入围项目
2.2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2.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由入围箱源单位负责向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提供20英尺35吨敞顶箱(箱属单位不限)的空重箱运转效率盯控、全程在途盯控、返空事宜协调、调度命令申请及信息反馈等相关服务内容。
2.4发运区间:哈密地区所属各站点至兰州局、成都局、昆明局等全路各站。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指定站点/区域为准。
2.5预算金额:按照哈密地区所属各站点发运至兰州局到站服务费不高于15(含)元/吨、发运至兰局以外所有到站服务费不高于20(含)元/吨。预计年度发运总量约105万吨(月度约8.75万吨),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计划入围的中标人数量根据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确定,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等于3名及以上时,取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前3名投标人入围;本项目最多入围3家投标单位。
各入围单位实际工作量依据新疆能源(集团)哈密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综合考量后进行匹配。招标人对于该项目下减少的工作量对各入围单位没有赔偿或补偿责任,且按照实际发运量与入围单位结算。
2.9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本项目的集装箱箱号(20英尺35吨敞顶箱)不低于1000箱的租赁或使用或自有集装箱相关合同、与箱源单位的集装箱交接单或其它可证明集装箱和数量的相关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附注等。
3.4信誉要求:不接受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 ( 250000.00 元;招标文件:¥ 1800.00元;平台服务费:¥ 200.00元)。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的支付;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缴至系统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1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在( 系 人:杨女士
电话:1338111032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
联系人:孟庆意、马玉伟、高晶。
电话:0991-4182340
电子信箱:41327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