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二中附属学校食堂承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普宁二中附属学校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2026-JY-002
项目名称:普宁二中附属学校食堂承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4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24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预估用餐人数
(单位:人)
预估天数
(单位:天)
人均用餐餐费预估
(单位:元)
服务期
预估经营金额/营
业额(人民币/元)
普宁二中附属学校食堂承包服务
800
100
12
2026年3月-2026年7月(一学期)
960000.00
1000
200
12
2026年8月-2027年7月(一学年)
2400000.00
1200
200
12
2027年8月-2028年7月(一学年)
2880000.00
共计金额
6240000.00
备注:
1、本项目经营金额(营业额)为暂估价,可能会因为用餐人数和天数变动等原因而导致金额的变动,具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合同分三次签订,分别按上述服务期签订合同。
3、原则上寒假、暑假不需要提供用餐,但采购人有需要安排提供用餐的,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项目内容涉及的服务内容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项目无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项目有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若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标日期前的月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