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华强北街道本级食堂及五个社区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福田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20:25
评审专家名单
陈峥,ASEFAF,LIU YANG,LIUMIN,丁一飞,丁万舟,丁丽敏,丁二喜,丁云彪,丁优文,丁俊岭,丁健,丁克,丁军峰,丁华文,丁启荣,丁喆,丁妍妍,丁家华,丁小利,丁小娟,丁彦国,丁成祥,丁抗,丁振亚,丁文捷,丁新生,丁晓兰,丁树伟,丁树明,丁桂聪,丁梦华,丁涛涛,丁玉伟,丁玮,丁琦,丁礼华,丁祖春,丁祖莉,丁芳林,丁英莺,丁金娜,丁金聚,丁银兴,丁长俊,万丛丛,万兴欣,万军明,万军胜,万凤群,万力生,万小聪,万小龙,万庐龙,万建华,万志坚,万成刚,万敏,万方,万旻,万梦真,万海鹏,万盼盼,万红娟,万胜明,万艳玲,万远东,万霁,丘义荣,丘伟造,丘华盛,丘彬,丘文锋,丘治东,丘洪,丘竣元,丘紫萍,丘贱清,丘赟立,丛日昌,严亚可,严俊峰,严卫东,严婉莹,严家斌,严少红,严峻,严成,严维锋,严萍,严达珍,丰萍,丹青,乐少琦,乐征,乐新亮,乐洪波,乐玉华,乐琼,乔云云,乔凯,乔建伟,乔影,乔春暖,乔晓玲,乔晓琳,乔桑,乔飞杨,乡世辉,于东,
总中标金额
¥3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钟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876583848
采购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三栋中八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582586669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利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南山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金栋3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55562234
一、项目编号:FTDL2026000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华强北街道本级食堂及五个社区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金谷行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观澜大田路1号2栋103
中标金额(折扣率):0.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华强北街道本级食堂及五个社区的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陈晓军;2、莫城文;3、彭李亚;4、魏润民;5、武锶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人支付。按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35,960.00)。
七、公告期限
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领取(备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将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SZB20220929@(联系人:谢工0755-82223096),并领取纸质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南山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金栋318。质疑咨询电话:0755-82223096。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三栋中八楼
联系方式:钟工 0755-82736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利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南山大道3838号设计产业园金栋318
联系方式:0755-82223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0755-82223096
十、附件
(一)招标(采购)文件(已公开的可不重复公开)
(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
1.开标一览表(适用于公开招标)
2.资格性审查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不适用于单一采购)
5.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得分包括:总得分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三)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应包括如下部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5.《投标函》(《响应书》)
6.《承诺函》
7.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已公示的可不重复公示)
8.综合实力部分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包括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包括业绩合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要求,将中标结果公示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注:附件信息需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查看
深圳利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