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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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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
| 所属地区: |
广东 |
发布时间: |
2026-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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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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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南网区块链存证标识0x6a0c69406bf708307d31a1a702e17551e8e5f220a680996c75a9a643a33473c22026年01月16日 16:48:36 2026-01-16采购公告变更公告候选人公示结果公告其他公告展开/收起公告标题发布日期标包编号标包名称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 2026-01-16 01 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函1. 采购条件本询价项目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 2.2 项目金额:(含税)50.00 万元(保留小数点两位)2.3项目类别:服务类 2.4 采购范围:(一)项目概述: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充分释放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计划采用“土地资源+专业运营”的共赢合作模式,引入具备农业种植与文旅运营能力的合作方,以闲置土地XC0502-17A号地块(可使用面积:约2.5万平方米)为载体,共同打造“草皮种植+果蔬种植+文旅休闲”多元业态项目。(二)采购范围: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三)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包。标包号☑最大中标数量(个)□最大中标比例(%)标包名称标包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最高上浮率服务期限备注11韶关市鸿源投资有限公司XC0502-17A号地块“农业+文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50.000-10%(含本身)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1.每年10万元,5年共50万元;2.基础分成比例:采用“分段递减累计计算”方式;3.采用“价高者得”原则(三)项目内容:产权方以自有合法地块中约2.5万平方米可使用面积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投入(无需承担额外资金投入),联合1家具备专业能力的合作方,共同开展“农业+文旅”项目开发与全周期运营;合作方承担项目全额投资与市场化运营工作,双方按约定明确权利义务、分配收益并承担对应责任。(四)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上浮率报价。报价上浮率为0-10%(含本身),超出报价范围,作否决报价处理。2.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应含税。3.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收益分成规则1.分成基数界定:以合作方或合作方设立的专项子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为唯一分成基数,营业收入范围包括草皮销售收益、果蔬销售收益、文旅休闲服务收益等全部经营性收入;政府补贴、税费返还、捐赠等非经营性收入不计入分成基数,保障分成核算公平透明。2.额外经营收入核算:合作方开展本方案约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营业收入(含相关衍生收入)均应纳入本项目统一核算,并按照《合作经营合同》约定的分成机制进行分配。3.基础分成比例:采用“分段递减累计计算”方式,兼顾产权方稳定收益与合作方运营激励,具体基础分成比例如下: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产权方基础分成比例(%)备注≤100(含)10%+上浮率1.首个结算周期为“中标日至当年12月31日”,当期实际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直接按实际营业收入及“≤100万元(含)”档位所对应的分成比例计收,不按100万元为基数折算;2.次年开始,计算周期为完整的1个自然年度,若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按100万元为基数计算分成。100-200(含)10%+上浮率仅对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此比例计算200-300(含)8%+上浮率仅对超出200万元的部分按此比例计算>3005%+上浮率仅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按此比例计算【示例】:(1)首个结算周期:若年度营业收入250万元,基础分成金额=【100万×10%+100万×10%+50万×8%=24万元】;若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基础分成金额=【80万×10%=8万元】。(2)结算周期为完整1个自然年度:若年度营业收入250万元,基础分成金额=【100万×10%+100万×10%+50万×8%=24万元】;若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基础分成金额=【100万×10%=10万元】。4.实际分成金额计算:实际分成金额=各档位分段年度营业收入金额×对应档位(基础分成比例+上浮率)之和。【示例】:(1)若年度营业收入250万元,实际分成金额=【100万×(10%+上浮率)+100万×(10%+上浮率)+50万×(8%+上浮率)】;(2)若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首个结算周期为“中标日至当年12月31日”,则实际分成金额=【80万×(10%+上浮率)】;计算周期为完整的1个自然年度,则实际分成金额=【100万×(10%+上浮率)】。“上浮率”通过合作方投标报价方式确定,采用“价高者得”原则:产权方设定上浮率底价为0%(即按基础分成比例执行),意向合作方以固定百分比为单位报价(报价≥0%),意向合作方的报价均视为对本方案约定的年度营业收入对应档位基础分成比例进行统一加价,最终由上浮率报价最高的意向合作方获得合作资格,其报价即为本次合作的最终加价比例,该比例在合作期限内保持不变。【示例】(假设最终上浮率加价为2%):(1)若年度营业收入250万元,实际分成金额=【100万元×(10%+2%)+100万×(10%+2%)+50万×(8%+2%)=29万元】;(2)若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首个结算周期为“中标日至当年12月31日”,则实际分成金额=【80万×(10%+2%)=9.6万元】;计算周期为完整的1个自然年度,则实际分成金额=【100万×(10%+2%)=12万元】5.亏损责任划分:若项目年度运营出现亏损,全部亏损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产权方不参与亏损分担,合作方不得因亏损拒付相关款项。6.结算周期约定:首个结算周期为“中标日至当年12月31日”,当期实际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的,直接按实际营业收入及“≤100万元(含)”档位所对应的分成比例计收,不按100万元为基数折算;次年开始,计算周期为完整的1个自然年度,若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00万元,按100万元为基数计算分成;收益分成按自然年度结算,每年12月31日为年度结算节点;次年2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核算及收益分成结算,合作方需在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方应得分成款项足额支付至产权方指定银行账户,不得逾期拖欠。(六)财务审计管控 1.每自然年度结束后,委托一家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合作方或合作方设立的专项子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营业收入、成本支出、利润情况等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作为收益分成结算的唯一合法依据,双方均需认可审计结果,不得无故提出异议。2.审计费用由合作方全额承担;审计过程中若发现财务数据存在误差、遗漏或虚假记录,需按审计机构更正后的结果重新核算,合作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审计费用及相关责任。3.合作方需全力配合审计工作,在审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提供完整、真实的财务凭证、会计账簿、业务合同、销售台账等相关资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财务信息,不得拒绝或拖延配合审计流程。(七)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八)项目合作要求1.合作方主体资质要求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经营状态正常,具备承担项目运营的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草种植、生态复绿、花卉苗木种植、休闲观光活动、园林绿化、餐饮服务等。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应由中标合作方作为项目实施运营主体;或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合作方就本项目设立专项子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运营主体。该主体须仅用于本地块“农业+文旅”项目专属运营,不得兼营其他无关业务,确保项目运营专项化、规范化。2.合作方经营要求 中标合作方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监管要求。3.项目开发与运营规范(1)运营方向约束:严格按照“草皮种植+果蔬种植+文旅休闲”核心框架开展经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定位、调整核心业态。(2)业务标准:一是草皮种植板块:开展优质草皮规模化、循环化种植,保障草皮品质稳定,搭建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实现种植与销售环节高效衔接,确保该板块稳定产出。二是果蔬种植板块:建设符合环保、安全标准的标准化种植,优先选择西红柿、青瓜等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效益稳定的品种,严格把控产品安全合规。三是文旅休闲板块:打造集装箱简餐、特色咖啡饮品等轻量化餐饮业态,可开发团建活动、营地体验、农事互动等特色服务,营造差异化文旅场景;同时需符合当地文旅行业运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四是建设合规要求:合作方负责的所有建设内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韶关市环保、安全、规划、文旅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地块原有土地性质。五是运营责任承担:合作方承担项目全周期全部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水电能耗、设备采购与维护、营销推广、污水处理、安全防护、税费缴纳等所有费用;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安全事故责任、合规经营责任等一切风险,若因运营不当造成自身、第三方或产权方损失,均由合作方全额承担。供应商资格要求通用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投标人必须按照网省电力行业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4投标人在网省电力行业及大舜公司无处于限制(黑名单)供应商资格的处罚。5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报名及询价采购文件获取4.1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下载询价函,并于2026年01月20日15时00分的截止投标时间前上传询价函所需资料。<1>温馨:(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在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报价等业务。注册登记业务需2至5个工作日,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应商注册登记、投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上传报价文件等操作,详见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供应商注册的相关规定,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2)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活动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下载采购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须使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助手查看采购文件和制作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可在平台网站界面“服务中心-下载中心”《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助手安装包及安装使用说明》下载查阅)。<2>重要提醒:报价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1)与其他报价人下载采购文件的 IP 地址、采购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2)与其他报价人上传报价文件的 IP 地址、报价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3)与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网卡 MAC 地址一致。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报价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报价文件。5、报价文件递交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询价函要求的进行编制,并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询价函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填报报价,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成交人需将报价文件的原件寄给采购人。未按要求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询价函所需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价文件澄清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15时00分。6、公开询价函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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