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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外资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1宝安区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外资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1-19
详细内容:
【附件 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关于宝安区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外资服务

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为了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与外商来华投资体制机制,助力企业有序出海、有效出海、安全出海,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便利落地、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拟联动“深圳出海e站通”线上平台资源,依托海纳百川大厦金融超市现有硬件设施,成立宝安区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外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现拟开展该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采购工作,对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外资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不高于95万元

三、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引进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聚焦企业出海、外商投资等事项,提供咨询培训、商务洽谈、诉求收集等一系列服务,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外资服务站。

(二)服务要求

1.整合社会端资源,深度遴选市场化专业服务主体,重点吸纳不同领域具备深厚行业根基的出海服务商,为企业出海提供税务、法务、金融、人资、展会、物流等全链条支持,同时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咨询、跨境资金结算顾问、商业场地对接、外资项目选址撮合等市场化服务(年内整合不少于50家)。

2.提供链接国际顶尖出海机构、跨国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为宝安企业提供对标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咨询、合规风控、海外本地化落地等出海资源嫁接服务,提升宝安区企业出海服务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3.建立“跨境服务联盟”,汇聚宝安区国际组织和外国商协会集聚区、湾区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力量,精准对接外国商会、海外侨团及在华外资企业服务联盟,编制企业出海图谱、外商投资指引、市场化服务机构名录及跨境服务供需对接目录,定期举办跨境服务供需对接会(年内提供不少于12期)。

4.设计企业出海课程,每年举办12期宝安企业出海全方位能力提升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出海课程。

5.链接政府端资源,全面整合海关、边检、税务、市监、外事、司法、商务等部门资源,定期举办政策宣讲,解读国家、省、市级出海相关政策、合规要求、海外投资备案、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税务等,每年举办不少于15场。

6.畅通企业咨询渠道,提供便捷政策通道,建立宝安区企业出海公众号,广泛宣传推介宝安区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外资服务中心)。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四)人员要求

中标服务方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内容和要求,组建专业团队,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人员不低于5人,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标服务方应根据项目业务需求,团队具备现场运营、活动策划、活动组织、链接资源等方面的经验要求。

2.团队人员具有较强的英语沟通能力(达到国家CET4级或同等水平)。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可超过项目的预算控制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本方案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标准(附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拟定评标总得分最高的1家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后按局相关程序审定。如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按我局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六、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和格式

1.政府采购响应声明书(附件2)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供应商报价一览表(附件4)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单位相关服务经验或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或服务证明、荣誉证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公章(附件5);

5.本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制定完善且合理的服务流程、管理措施,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违约承诺等内容,加盖公章;(可自行编写,格式自定)

6.拟安排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加盖公章(附件6);

7.拟安排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加盖公章(附件7);

8.无关联交易承诺函(附件8);

9.其它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可自行编写,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二)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式七份,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名称。

2.响应文件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1月21日18:00时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2.文件递交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20区海关大楼12楼1216室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0755-27848223

七、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供应商不满足本项目应具备的资质、经验。

2.响应文件无供应商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供应商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恶意骗取中标或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八、流标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采购流标。

1.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采购任务取消。

九、开标时间地点

预计于发布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于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大楼311会议室进行评标。

十、附件

1.评分细则表

2.政府采购响应声明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供应商报价一览表

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本项目负责人一览表

7.本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

8.无关联交易承诺函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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