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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6-2028年后勤及行政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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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6-2028年后勤及行政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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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6-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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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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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6项)1.招标文件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修改内容如下:序号物资名称修改前修改后74剪刀规格型号:①长度尺寸:118-120CM不锈钢剪刀规格型号:①长度尺寸:118-120MM不锈钢剪刀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 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设备清单”及“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A7产品认证资料”修改内容如下: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设备清单:序号《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中序号物资名称135接线板236接线板337接线板438接线板552电热水壶上表所列《强制性产品认证设备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具体须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为准。投标人根据认证范围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复印件,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可视为提供证书复印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A7产品认证资料:序号对应“投标货物清单”中序号物资名称投标文件中证书所在页码135接线板 236接线板 337接线板 438接线板 552电热水壶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7日9:00至2026年01月23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7日9:00至2026年02月02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15时整。”修改为:“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15时整。” 5.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6年02月05日09时30分。” 6.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原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作废,以此件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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