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海南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减污降碳(集中供热项目)(监理)已由海高新函〔2025〕8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80.0%,非国有资金占比:20.0%,招标人为海口市海广合作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国泰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广东海南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减污降碳(集中供热项目)(监理):
2.1建设地点:美安科技新城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管道总长度约11.290km,其中DN500管道3.945km,DN300管道1.1km,DN250长度2.79km,DN200长度0.731km,DN150长度1.614km,DN125长度0.205km,DN100长度0.905km,采用埋地敷设蒸汽管道;建设智慧蒸汽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包括智慧蒸汽管理软件平台、物联网传感设备、网络传输链路及平台配套所需的调度中心网络设备、计算与存储资源、运行监测大屏幕等IT设备。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施工前期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的委托合同为准)。
2.5其他说明:招标控制价:1238179.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东海南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减污降碳(集中供热项目)(监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1、2之一1、工程监理一级(含以上级)2、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详见招标文件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中承揽同一工程类别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需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信用中国”网站( 3.6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处于限制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广东海南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减污降碳(集中供热项目)(监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