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胶囊外观称重检测一体机购置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胶囊外观称重检测一体机购置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胶囊外观称重检测一体机购置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胶囊外观称重检测一体机购置项目(第二次)。
2.招标内容包括:胶囊外观称重检测一体机,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5万元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
5.交货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路1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6.合格的投标人:
6.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及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6.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须提供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3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胶囊外观称重检测一体机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用户使用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注:试机合同不算供货业绩,且所提供的合同关键页须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范围、签署页等业绩要求的相关信息)。
6.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同时参与;(须提供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7.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7.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公司可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
7.2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6日期间到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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