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方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1人,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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