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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62号丽泽佳苑小区18号楼多套住宅房地产转让(18-4-502)
公告名称: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62号丽泽佳苑小区18号楼多套住宅房地产转让(18-4-502)
所属地区:
山西
发布时间:
2026-01-22
详细内容:

转让底价: 62.2404 万元 保证金: 18 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22 披露结束日期 20260128
项目负责人 张晓翔 13333414220 踏勘时间 挂牌期内早8:00-12:00;下午14:00-18:00
标的踏勘联系人 张女士 13333414220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北路62号丽泽佳苑小区18号楼多套住宅房地产转让(18-4-502)
    项目编号 GR2026SX1000176
    转让底价(万元) 62.2404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22
    披露结束日期 20260128






  • 标的简况



























































    其他资产
    权利人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
    产权证号 晋(2024)太原市不动产权第0127405号
    资产描述








    以实物为准





    标的所在地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处置房产于挂牌交易前未发现存在出售、抵押他项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状况。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煤炭科工财字(2025)60号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最终受让方应当自行办理政府部门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受让方应当自行办理并承担土地分割、土地证办理的风险以及独立承担土地出让金和交易双方的全部税费;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 本次转让房产市场价值不包含估价对象使用及处置时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交易佣金、买方应缴税费等,需意向买受人自行了解。



    2、 本次处置房产于挂牌交易前未发现存在出售、抵押他项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状况。



    3、 本次处置房产评估价格为含税价格。



    4、本次处置房产土地为划拨用地,如遇产权变更,后期由最终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完成过户。



    5、本次处置房产价格包含地下室。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8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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