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必须与实际经营者身份一致,为实际经营者,且符合行业规定。
2.受让方须配合转出方管理。受让方如需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水电接入、排污管接出或装修,应提前向转出方提交书面方案及预算。转出方应在收到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工程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日常清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保洁、水电系统日常维护)以及产生的水电费、排污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 对于非因受让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租赁物主体结构、附属设施的重大损坏,其维修责任及费用由转出方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方对承租标的物经营主体装修,需征得转出方同意,并自行承担费用,且责任期间日后标的物的日常清理及维护(包含水电费、场地保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修期限最长为20天(装修期间不减免租金),否则转出方有权收回租赁物重新招标。
4.受让方在经营期间自负盈亏。
5.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箱体结构和约定用途。
6.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受让方生产经营原因或城市建设、政府需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受让方继续经营,转出方按实际出租天数收取租金,且转出方不承担装修、经营损失等任何赔偿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7.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的剩余部分,由永安两山公司原路退回至受让方银行账户,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该费用,则由受让方补足差额部分。
8.成交公示结束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受让方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参与本中心交易的所有主体均需遵守《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关于交易主体黑名单的管理规定(试行)》,违规/违约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暂停交易资格6个月并取消当期交易资格。交易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恶意串通报价、限制竞争;(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交易资格;(3).串通操纵价格、欺诈等损害他人权益或市场秩序;(4).违反交易、结算等规则经警告仍不改正;(5).拖欠费用经两次催缴未缴;(6).因相关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7).有重大经营风险影响交易安全;其他被认定的严重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