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5)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负责土建和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应为机械类或综合类。)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7)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