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或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洗眼器生产制造商,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等同)
(4)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具有2024年1月至今在石油、化工、船舶、航空、电力等行业具有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的同类型常规洗眼器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业绩统计明细表于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金额、合计业绩总额等)及相关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化工行业业绩优先);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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