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锦丰镇一干河观光塔外墙改造项目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市锦丰镇一干河观光塔外墙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金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市锦丰镇一干河观光塔外墙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
2.2 建设规模:一干河观光塔外墙改造项目,基底标高-2.10m,屋顶高度37.60外立面改造面积约634.31m2。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GZ-JF-GK-2026-GC-0002-1
张家港市锦丰镇一干河观光塔外墙改造项目
(1)外墙面拆除原有装饰面板、钢骨架及基层岩棉;(2)南北外立面新做真石漆,约391.67m2;(3)外墙四周转角及女儿墙处新做钢骨架及铝合金装饰面板,约242.64m2;(4)玻璃幕墙局部修补;底座水泥压力板局部修补;大理石台阶局部修补;(5)水池内杂物清理,水池处损坏支墩及石材盖板修复等。
31.6
150
2.4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16时 30 分至 2026年1月26日13时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13 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张家港市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6.2凡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单位请及时办理CA证书及激活相应的业务模块。(CA办理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号窗口,联系方式:0512-68260259;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大厅CA窗口,联系方式:0512-58682391)
6.3投标人遇到相关系统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专线电话:0512-58972920以及平台客服热线:0512-58188503。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分98分、信用分2分,方法一或方法二开标时随机抽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党政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科;0512-58959067,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华昌路718号沙洲大厦1301室
10.联系方式(异议)
招标人:
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金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华昌路718号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路1号H幢
邮编:
215600
邮 编:
215600
联系人:
刘丽华
联 系 人:
龚丽
电话:
0512-58959029
电 话:
15366276839
传真:
传 真:
0512-5838880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