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交三航局上海分公司西安地铁项目部红绿灯采购
公告名称:
中交三航局上海分公司西安地铁项目部红绿灯采购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6-01-22
详细内容:
公告公告标题:中交三航局上海分公司西安地铁项目部红绿灯采购公告内容:









中交三航局上海分公司红绿灯采购





 





(采购方案编号: SHJXJ-02-2025XADT红绿灯 )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6  年 01 月 22日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安地铁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三航局上海分公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三航局上海分公司  。





1.2 采购方案编号:  SHJXJ-02-2025XADT红绿灯    。





1.3 采购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                     。





1.6 采购项目概况:             /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  。





2.2 交货期:   1个月          。





2.3 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中交三航局西安地铁工地。





2.4 物资质量标准:   国标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  14  时  0  分至2026    年 1  月25  日  11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30 日 11 时 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需方收到供方开具发票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尾款与5%的履约保证金,90天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物资90%的价款。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5%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委托甲方在首批货款中扣除,若首次支付货款不足扣款时,由后续依次支付货款时扣除,直至扣除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货款。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公司纪委                 





举报电话:      021-58885432             





举报邮箱:      @          





12.其他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   





邮政编码:      200100       





联 系 人:     顾施鑫      





电    话:   13218202102         





电子邮箱: baijianpeng@       





 





 2026   年   1 月   22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7)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月25日14时













3.1(6)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3.2.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天













3.4.1









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3.4.3(3)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3.5(1)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2)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注 :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3.5(3)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至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3     至  2024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 :有财务要求的,应选择两种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一种作为财务证明资料。)













3.5(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2022 至  2024 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R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3.5(5)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5(6)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3.5(7)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4.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4时













4.2.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 日内













5.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3













6.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5%





履约保证金形式:委托甲方在首批货款中扣除,若首次支付货款不足扣款时,由后续依次支付货款时扣除,直至扣除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货款。





其他要求:/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承诺书;





(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5)响应保证金(如有);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8)响应方案(如有);





(9)信誉情况承诺函;





(10)信用承诺书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 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













2.2.2









评审价格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交第三航局工程局





西安地铁项目





红绿灯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132660027E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平江路139号                  





供方(乙方):(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采购方案编号:                   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增值税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元)









不含税合价





(元)









增值税





(元)









价税合计





(元)









备注













1









铸铁井盖









600*600



















14.00









 









 









 









 









公安专用方形













2









控制机柜









海康22路



















2









 









 









 









 









 













3









一体化人行信号灯









H=3500

定位盘:400*400*10mm

预埋件:M24*860*4根

含红人+绿人+倒计时+盲人钟



















16









 









 









 









 









配备辅材













4









一体化车行信号灯









H=5000

定位盘:400*400*10mm

预埋件:M24*860*4根

含满屏灯+倒计时



















2









 









 









 









 









配备辅材













5









悬臂式车行信号灯









立柱:300*250*10mm*7600

横臂:100*150*6mm*5000*2根

法兰盘:800*800*25mm

定位盘:800*800*10mm*2块

预埋件:M32*1500*12根

含满屏灯一组,倒计时一组



















4









 









 









 









 









配备辅材













6









悬臂式车行信号灯









立柱:400*400*10mm*7700

横臂:100*150*6mm*11000*2根

法兰盘:800*800*25mm

定位盘:800*800*10mm*2块

预埋件:M32*1500*12根

含满屏灯一组,箭头灯两组,内嵌倒计时一组



















1









 









 









 









 









配备辅材













7









海康高速抓拍摄像机









400万高速一体化

快球彩色摄像机

(含违停抓拍)



















2









 









 









 









 









 













8









抱杆机箱









交换机、光纤收发器

等配套设备



















2









 









 









 









 









 













9









储存器(硬盘8T)









视频监控的配套设备。保证历史视须保存不少于30天



















2









 









 









 









 









 













10









光纤收发器









TP-LINK,3km



















40









 









 









 









 









配防雨盒













11









光纤终端盒









8口



















40









 









 









 









 









 













12









光纤收发器机架









 



















3









 









 









 









 









 













13









交换机









24口



















2









 









 









 









 









 













14









网络摄像机









DH-IPC-MFW5643T2-BC



















40









 









 









 









 









配备辅材













15









人行道监控视频存储设备









630T/18T



















1









 









 









 









 









大华













合计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说明:有些材料如若需含施工要求,在该处进行详细说明,并上传有关附件。













增值税税率为 13  %。





(一)订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须在需方指定时间内把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二)货物要求:供方须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货物,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遵守需方要求。





(三)供应价格:该单价包含材料费、出库费、运输费、包装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拌和、铺筑、找平,碾压,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四)结算数量: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





供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供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产品应符合       国标     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附图说明)。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





三、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需方应依据自身生产计划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订单方式通知供方具体供货日期及数量,供方必须按需方供货订单上的要求及时、保质、足量供至交货地点。





2.需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供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3.供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需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供货订单后   7  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需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  陕西省西安地铁项目部 。需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供方应服从需方现场人员的指挥。





4.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需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需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





5.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  根据需方要求              





(填写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需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供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四、运输及相关责任承担





供方通过 陆运运至需方指定地点, 供方 负责卸货,运费由供方承担,卸货费由供方承担。





供方进入需方施工现场区域的,应服从需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需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卸货。





供方使用的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需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供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费用承担





(一)供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要求为   /   。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需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





八、验收方法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需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供方应予配合。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需方不予办理计量。需方验收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义务,需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供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需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按件清点。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需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需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供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需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供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__5_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无条件退换合格品,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六)需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质量异议后 5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5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发现鉴定货物质量三次及以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视影响情况列入企业内部黑名单。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供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结算方式与合同单价





(一)结算方式





1.供需双方以每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供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结算:





合同签订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待供方根据项目部委托单供货完成,需方收到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90日内支付90%货款,需方在首次支付货款时扣除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首次支付货款不足扣款时,由后续依次支付货款时扣除,直至扣除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货款。





3.需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5   %作为尾款,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   3个月 。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供方。





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需方。





供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需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顾施鑫





职务:    物设部部长           





电话:       15001906789        





(二)本合同单价的确定选择以下 第1种   方式。





1.固定单价: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等价格或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需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供方不能因此主张索赔,同时亦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





2.浮动单价:





本合同单价为浮动单价的,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单价将按以下调价机制调整:





(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     元。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   /   。





(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





□需方向供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





□供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





£供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需方之日





□【其它】             /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基价是指:





£网价。以    /    (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    /  市的    /  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   /   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





      /        为准(可约定其它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     /   市报价为准。





□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其它】      /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十、付款方式及时间 





(一)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3)    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





④其他支付方式:                         ;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





         现金+供应链金融           。





2.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供方同意接收需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需方向供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需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供方应无条件配合。使用金融产品支付的,融资费用由供方承担。





3.双方约定,银行承兑的贴息和手续费用由 供  方承担,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贴息和手续费由 供 方承担。





4.供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二)支付时间:





当期结算后,需方收到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90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九十 _。      





(三)预付款:      无      。





(四)定金:         无       。                             





(五)尾款:      5%      。





(六)发票





供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开具价税合计不低于付款额的、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包含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要素;货物内容如为详见发票清单,需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一式两联销货清单;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不为空,且为非管理员;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可以只有开票人一栏信息,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未开具符合需方要求的发票,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5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需方。





开具发票信息:





 





需        方:





名        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04132660027E               





地 址、电 话:  上海市平江路139号64030607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1001190709004410444   





供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深度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