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泊公司所属停车场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智泊公司所属停车场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询比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
1、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智泊公司所属停车场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SZXG-2026-FW-001;
1.3资金自筹资金;
1.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1.5服务地点:包头站、敖根道地下、包百王府井及包钢宾馆停车场;
1.6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及满足采购人要求;
1.7最高投标限价:9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任务。
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等能力及良好的企业信誉。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
2.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3.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到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路1号三楼3303室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3.2、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
(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
(8)获取文件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表格格式自拟);
4.场所服务费收取:
(1)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3)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入围、框架类项目,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4)无采购限价的入围、框架、单价、费率类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2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2951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04723397260确认开票
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
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或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2日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呼得木林大街与青工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路西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白云飞地园区荣仕雅园中园B座4F开标室。
6、
(1)(
招标人:包头市城投智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建设大厦1110室
联 系 人:李昊凝
电 话:18686186123
电子邮件:cfzbtcc@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市政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路1号三楼3303室
联系人:杨金花
联系电话:0472-5232519
邮箱:btszsjxmgl@